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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买6000多直邮鞋,发货地却在上海,法院 不构成欺诈

2019-05-13 15:13:0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梅某花六千多元代购了一双巴黎世家的鞋,但发现卖家承诺的海外直邮变成了上海发货。李某要求退货被拒后,将淘宝店主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卖家的行为只是经营宣传欠缺,不构成经营欺诈行为。“海外直邮”等宣传,本意并不是强调海外直邮,只是商品品质的一种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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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海外直邮”一定是消费者在海淘过程中最常见到的词之一。这个标签,在买家眼中,大概率就是正品的代名词,因此就算价格高一点,买家也愿意买直接从国外寄回来的商品。

然而,如果当初讲好的“海外直邮”变成了“国内发货”,又该怎么算呢?卖家算是欺诈行为吗?消费者可以索赔吗?近日,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判决书,为我们揭开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六千多买的“海外直邮鞋”,发货地却在上海2018年5月2日,梅某在林某的淘宝网店内购买一双标称“代购Balenciaga巴黎世家Triple-S做旧老爹鞋新配色情侣款运动跑鞋”的鞋子,金额为6850元。林某在淘宝网店铺内宣传鞋子是意大利代购和海外直邮,并承诺发货地为海外国家及地区。

等待半个多月以后,梅某于2018年5月19日收到所订购的运动鞋。但是他发现,自己购买的鞋子不是海外直邮的。

梅某认为该鞋子没有标牌、合格证,且有胶水味,鞋头、鞋尾有胶水溢出,鞋身有胶水印,遂于2018年5月26日向林某发出申请,原因是:做工瑕疵,鞋子溢胶,鞋身有胶水印,要求退货。

而卖家林某则拒绝了本次售后服务申请,认为该商品没问题。

因无法退货,梅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退还购鞋费用,并且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鞋没问题,只是经营宣传欠缺,不构成欺诈一审法院认为,梅某购买巴黎世家品牌运动鞋后,认为鞋子有质量问题和瑕疵,有欺诈梅某的行为,但梅某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更没有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看该商品,没有梅某反映的该鞋子存在胶水味、胶水印,胶水溢出的现象,故梅某所购买的这一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瑕疵。且梅某在收到鞋后超过七日才要求退货,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故梅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梅某认为鞋子有质量问题,在发出退货申请后,林某明确回复,该商品没有问题,拒绝退货,林某没有欺诈梅某的行为。故判决驳回梅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梅某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梅某认为,林某在其开办的淘宝店铺内宣传鞋子系意大利代购并海外直邮,发货地为海外国家或地区,但查询物流信息得知梅某订购的鞋子系从上海用顺丰发出。林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应当增加赔偿的金额至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但二审法院仍然驳回了梅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第一,从经营者宣传目的来看,林某的“海外直邮”等宣传,其本意并不是强调海外直邮,只是商品品质的一种宣传形式,是为了宣传其商品的质量合格,系从正规渠道购买,价货相符。作为一般的消费者也应当理解该宣传之目的,购买其商品的目的也是购买合法产品。

本案中,梅某一审的主要理由也是商品鞋子不合格,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不合格的证据,也未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即使梅某购买的商品未从海外直邮,也只是经营宣传欠缺,不构成经营欺诈行为。

第二,从合同义务上来看,商品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其他义务对只是对主合同义务的辅助,从合同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主要看其对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否有实质性影响。

本案中,林某作为鞋子的出卖方承诺的海外直邮系从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对交付代购产品这一主合同义务并无实质影响。该义务的违反不构成根本违约,除非买方对海外直邮在购买前有特殊约定。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旺旺”聊天记录,并未对海外直邮事宜进行磋商或者咨询。

另外,法院提醒,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先向熟悉产品的市场监督部门反映,以利于固定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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