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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再提速 解纷新利器<br />深圳中院上线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平台-每日看点

2023-04-14 11:43:14来源:人民邮电报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政法改革与科技应用双轮驱动。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试点改革流程机制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开发成果的应用,在“融平台”上线两级法院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平台,为深圳法院系统试行该项改革的立案和执行人员提供定分止争的“新利器”,促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实现,努力帮助被申请人避免强制执行,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资料图)

快速完成财产查控

自2020年底光明区法院打响了执行前督促及和解履行改革试点的第一枪之后,深圳两级法院陆续启动该项改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22年9月出台了《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规程(试行)》,并于当年11月底配套制定《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行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机制,将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询和控制工作提前到执行立案前实施,在执行立案前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平台实现了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鹰眼综合应用平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的数据集成,有利于加快财产查控的实施和反馈结果的汇总分析处理,加快创造强制实现生效裁判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条件,加快反规避执行,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

督促和解无缝衔接

在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试行流程中,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裁判权益和处分权。在执行立案前财产保全后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完毕,避免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加快申请人裁判权益的实现。双方当事人对其权利义务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在移送强制执行立案前达成和解,通过履行和解协议或者撤回执行申请,在执行立案前切实解决纠纷争议。

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平台实现了督促及和解流程的切换衔接。执行前财产保全后由督促和解团队在线推送调解员督促履行,履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调解员可以在线推送督促和解团队解除保全财产的控制;原则上在1个月内经督促仍未履行的,案件流转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通过加强对执行前保全、督促履行、和解确认、解除查封、执行立案的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督促及和解的办理质效。

在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申请执行后通过执行立案前财产全面查控足额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被申请人接到《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被申请人的法务工作人员特意致电法院表示感谢,称除了履行本案的债务,还协商处理了其他几个已经判决但还没申请执行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全部解决。

在东莞市某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原来是合作伙伴,因专利争议诉至法院,申请执行后,经过执行前财产查询并没有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调解员督促履行后,被申请人表示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将面临资不抵债的境况,经过协调,申请人愿意减免迟延履行的利息,被申请人的实际经营者也另行筹集资金偿还了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2万元,申请人确认判决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的纠纷彻底解决。

提前实现繁简分流

深圳中院自2017年起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在1个月内完成财产快速查控,以执行财产控制后是否需要估价处置财产作为繁简分流的标准。无须估价处置财产的案件作为快速执行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以此实现案件快慢分道,提速增效。2023年上线的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平台将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提前到执行立案前。根据执行前财产保全的结果是否需要估价处置财产,立案时直接确定快速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并分配快执团队或普执团队承办人。实现立案、分案、繁简分流3个环节合并,提前将执行案件快慢分道,有利于进一步缩短强制执行周期,加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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